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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互联网+监督”平台管理办法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12-25 点击次数:


"将"互联网+监督"平台管理方式制度化后,全县民生资金就能更好地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了。"日前,冷水镇纪委书记石俊在看到《宁远县"互联网+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后话语坚决。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督"平台管理工作,建立"互联网+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细化"互联网+监督"内部管理流程,不断丰富"互联网+监督"平台民生资金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我县出台《宁远县"互联网+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监督"工作的相关主体职责与义务、运行管理、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民生资金做到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对所负责的民生资金数据录入、审核的管理。民生资金数据采集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和报送,实行"专岗专责、单线对接",防止数据信息随意扩散、外泄。

 与此同时,我县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民生资金使用和报送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乱报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12月8日,禾亭镇财政所会计张梦怡因录入该镇村级财务数据错误,被责令由镇纪委约谈。

 截至目前,我县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涵盖32个县直单位、20个乡镇(街道),公示项目发放数据472条,项目发放金额17851.24万元,公示个人发放数据1418524条,个人发放金额达22334.568611万元。

信息来源:摘自《宁远新闻网》 | 责任编辑:湖南宁远县九疑山国有林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