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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宁远县中心城区对黄标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11-10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冶行动计划的通知》(同发[2013]37号),《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湖南省公安厅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宁远县中心城区实际,现将宁远县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1"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111"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1、11柴油车)。

二、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间: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标志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五、请相关黄标车车主及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主动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续期未办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强制报废注销。
六、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6日起施行。
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湖南宁远县九疑山国有林场管理员 | 责任编辑:湖南宁远县九疑山国有林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