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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建房滥伐林木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12-25 点击次数:


近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以建房为由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人周某荣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种树木25株并罚款400元。

2017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8日,宁远县禾亭镇白土村陈家自然村3组村民周某荣家因要在本村鲤鱼塘山场建房子,其认为在国土办理了用地手续且认为树子不多,所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其用斧头将建房范围内的5棵松树砍伐。经鉴定,砍伐松树材积为0.292立方米,蓄积为0.487立方米。周某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

面对罚单,违法行为人周某荣对自己的无知和侥幸心理后悔不迭。该案的处理,对因建房、修路、种植等为由随意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

信息来源:摘自《宁远新闻网》、湖南宁远县九疑山国有林场管理员 | 责任编辑:湖南宁远县九疑山国有林场管理员